近日有不少“双11”网购消费者反馈其所购商品在快递环节出现问题,无法正常收件。电话都不打,快件往门口一放,敲敲门就走了。一些快递员在投递其居住小区的快件时很“率性”,将快件随意放在收件人家门口并点了“已签收”。如果快件丢了谁负责? 双11”快递首单10分钟送达——这是今年“双11”第一波活动开启时的一个热搜。但记者发现,大促活动期间,快递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在某投诉平台上“双11”“快递”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显示有3322条结果。快件丢失、投递延误、大件物品TCL电视机野蛮搬运。物流信息有误、虚假签收等是消费者投诉较多的问题。 11月5日,有消费者在投诉平台上投诉称,其购买的商品于11月3日到达武汉东西湖运转中心,此后未更新物流信息,找物流公司客服咨询得到回复称“快件不在运输车上”。卖家说货已经发出了与物流公司来回踢皮球。快递以双十一为由送达时间需要延后而且态度非常差,最后电视机是被快递员一个人在地面拖着送进门。 根据民法典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在网络购物合同关系中,买家与商家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商家与物流公司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因此,消费者遇到类似问题时,可以依据买卖合同起诉商家。商家承担损失后,可以另行依据运输合同向物流公司主张权利。 快递程序的法律关系其实是商家与物流公司签订的合同,消费者作为收件人其实是一个独立的第三方,即这是一个为第三人而订立的合同。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权益如果受到损害,既可以向商家提出赔偿要求,又可以向快递方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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